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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上杭鼓励发展特色畜牧业
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12-12-02

为促进槐猪、乌兔、官庄花猪等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壮大升级,近日,上杭县出台惠农政策鼓励发展特色畜牧业。政策规定:

  1、发展生产方面:对常年存栏50头以上母槐猪的扩繁场,按实际存栏数量,给予每头母槐猪补助200元,每头公槐猪补助300元;在此基础上扩大养殖规模的,每新增一头母槐猪补助400元。对饲养官庄花猪的,给予每头母花猪补助200元、每头公花猪补助300元。

  对达到“一乡一产业”、“一村一品”标准的专业乡(镇)、专业村,通过年度验收的,每年奖励乡(镇)10万元,奖励村3万元。专业乡(镇)评定标准是:年出栏槐猪1万头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;年出笼乌兔20万只或产值600万元以上;养殖业规模每年新增10%以上。专业村评定标准是:年出栏槐猪2000头以上或产值200万元以上;年出笼乌兔2万只或产值60万元以上;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农业收入50%以上来源于“一村一品”产业,养殖业规模每年新增10%以上。

  2、销售方面:经济组织或个人经授权在福建及周边地级市设立槐猪专卖店(点),并且年销售槐猪200头以上、经营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,每个专卖店(点)由县财一次性补助10万元;设立槐猪肉配送中心,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,并且配送量3000头以上的,给予每家配送中心补助30万元。